摘要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4]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出处
《全科医学临床与教育》
2006年第6期444-444,共1页
Clinical Education of General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