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8日上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8期678-67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