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1年6月22日第6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8期702-706,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