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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制定《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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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新网2006年12月6日电消息:由对违法广告进行公告的部门、违法广告公告的内容等8部分组成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最近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12S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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