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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应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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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行贿受贿犯罪非常猖獗,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受贿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为了有力打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受贿犯罪活动,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1997年3月颁布的新刑法典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对受贿罪作了详细的规定.使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更具体明确。更符合当前的需要。但笔者认为.对于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问题还有必要做进一步探析.以更有效地惩治此种犯罪行为。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12S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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