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创商誉的会计问题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确认为资产。因为自刨商脊是没有按成本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的资源,自创商誉缺乏同其他资产相区分的身份。自创商誉的未来经济利益不能为报告主体所控制。”但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到来,在企业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比重大大增加,尤其在高科技企业中,这一比例达到50%-70%,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确认自创商誉已越来越为大多数会计界人士所认同。
作者 邵蔚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6年第33期14-1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