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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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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形式实施社会保险的国家,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分别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伤残老年保险法三项立法。1927年,在魏玛共和国期间又设立了失业保险。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1995年1月1日护理保险法正式实施生效,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这是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对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 戴卫东
出处 《老龄问题研究》 2006年第12期30-3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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