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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权利“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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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资房地产商来华投资的方式,大多采取和国内当地的一家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国内的公司以土地或项目作价入资,国外公司出资金共同开发的方式。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合作双方都要注意维护自身的法律地位,不要做权利的休眠者,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者 程斌
出处 《中国海关》 2006年第1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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