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意见》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做法和要求,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60-60,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