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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被其他幼儿伤害应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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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9月,某幼儿园小班教师柴某趁课间休息时,回家给孩子喂奶。我四岁的侄女刘某与幼儿岳某在一起玩耍时,岳某将我侄女的左手食指砸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各种损失共计5000元。之后,幼儿园的柴老师给凑了1000元,其余款项至今还没有着落,我们家属都非常着急。请问,我们应当如何追究小侄女爱到伤害的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12X期57-5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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