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及相关问题分析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是《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的结果报告中的13项内容之一,规范条文说明8.0.4款提出:“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报告日起原则上规定为1年”。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121条第10款:“评估结果有效期。写明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许多估价师在对上面规定的理解上,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试进行简单分析。
作者 王洪明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6年第6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e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