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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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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电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建并交付使用后,常常会遇到在与业主办理完完工结算且双方签字确认后,业主又以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为由核减双方确认的完上结算价款,施工单位不服后引发合同纠纷的情况。为此,围绕竣工结算审计的性质、适用法律,审计结论和民事判决中的法律效力,审计监督与合同纠纷在适用法律上的差别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对策。
作者 陆文清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6年第2期38-40,共3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姜增巨.不能以审计代替工程结算审核[EB/ol].天工网:http://www.tgnet.cn.
  • 2肖杰,陈国锋.工程建设合同经审计后引出的官司[EB/ol].天涯法律网:http://www.hngf.gov.cn.
  • 3党亦恒.论审计决定书在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款决算中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EB/OL].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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