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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办法》规范代表提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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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办法》对代表议案的范围和基本要求、议案的提出以及处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今后,浙江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将更加规范。《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提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省人代会提出: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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