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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立法规定有害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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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肉类工业》 2006年第12期30-30,共1页 Mea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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