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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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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作者 张冬青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2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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