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41年至1842年,马克思写下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等文章,在整合黑格尔理性国家主义、超越康德的旧理性自由主义法学观的基础上,初步创立了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文章着重阐述了马克思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的三部分内容:个体意识的理性自由观、辩证的理性自由法律实现观和国家法的理性自由观。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6期79-80,86,共3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