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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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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印发《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固有法人资本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6年第12期61-6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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