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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的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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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所说的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亏损。企业在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以前的亏损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作者 陈天运
出处 《天津经济》 2006年第12期66-66,共1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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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吴伟民.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探索[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 2徐引篪,霍国庆.现代图书馆学理论[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 3郑巧英,杨宗英.图书馆自动化新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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