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将其犯罪化,日渐成为理论争议的热点,并在学界出现了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出现了不同的认定。梳理各种学术观点,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反思,不难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婚内强奸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奸行为,以及丈夫是否因有同居权而豁免。因此,研究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就不能忽视对刑法上强奸罪的分析,而正是婚内强奸与强奸罪的同质性,决定了即便是夫妻间的性权利也不能使得丈夫得以豁免。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性的自主权利作为妇女的基本权利,对妇女性自主权利的保护已成为当今任何一部文明刑法所确立的强奸罪设立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丈夫成为强奸罪的可能主体的基本前提。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71-73,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