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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规范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补贴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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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宁市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核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就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补贴、办公经费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市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最低每月700元。《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水电、电话、会议和活动等日常工作开支,不得挪用或挤占。市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管理户籍数量的不同核定:999户以下的社区,每个月办公经费700元,1000~2999户的社区,每个月办公经费800元,3000-4999户的社区,每个月办公经费900元1人口在5000户以上的社区,每个月办公经费1000元。
作者 黄伟国
出处 《社区》 2006年第12S期9-9,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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