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教育部门应做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做好免除义务教育杂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从今秋新学期开始,免收2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杂费和信息技术费;明年春季新学期起,市属、京口、润州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将享受这一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市及辖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尤其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的经费。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6-6,共1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