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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好新《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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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教育部门应做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做好免除义务教育杂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从今秋新学期开始,免收2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杂费和信息技术费;明年春季新学期起,市属、京口、润州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将享受这一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市及辖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尤其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的经费。
作者 刘国荣
机构地区 镇江市教育局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6-6,共1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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