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刑事抗诉权的运用表现为人民检察院通过特定的抗诉程序,促使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以此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起诉轻抗诉的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刑事抗诉数量少、质量低,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整体力度和效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S期58-5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