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涵为: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S期59-6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