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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以集体名义滥用职权犯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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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适用滥用职权罪,对严密职务犯罪法网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查处滥用职权犯罪时仍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一是查处滥用职权犯罪遇到的阻力很大,一些领导以机关名义为犯罪人说情,阻挠办案。二是对相关法律和权力运行机制认识问题,因为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往往经过了集体讨论研究,并且错误决定大多以政府名义实施,这样就很难进行责任区分。有的人就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的单位犯罪,对集体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进行追究。要解决对滥用职权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在理论上澄清一些糊糊认识非常重要。
作者 杜宇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S期62-6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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