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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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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 (一)促进公平 转移支付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社会成员享有的经济福利不能太悬殊;二是社会不同地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差距太大。要实现公平,必然涉及收入分配方式,一般来讲,存在以下三种分配方式:贡献律、平均律和需要律。当前我国所采用的分配方式主要是贡献律,即按劳分配,从效率上讲这是最有激励效果的一种方式,但是,贡献律所推崇的公平,只是权利与机会的平等,它所造成的贫富悬殊进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却是不容忽视的。转移支付所依据的,恰恰是后两种分配方式:平均律和需要律,并以此形成转移支付的属于公平范畴的两个子目标:均等化和平衡需要。
作者 马向荣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8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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