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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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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政府要求,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政企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出处 《农村实用科技》 2006年第1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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