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民银行是由原农村金融救济处下设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而成,成立之初具有农村金融救济银行、“剿匪”银行、军事银行和蒋介石私人银行等多重角色及职能。1935年11月国民政府统制金融,实施法币政策时,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与法币同样行使,确立了其国家银行的法律地位,并与中、中、交行一起构成国家银行体系。此后,通过兼并农本局和四行所进行的改组,中国农民银行逐步统一了农贷,成为国民政府的国家农业专业银行。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59-67,共9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