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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应坚持“六个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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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由鞍钢集团作为唯一发起人,设立于1997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25.09亿元。2006年9月29日,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马连勇
出处 《中国钢铁业》 2006年第12期28-31,共4页 China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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