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增多,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也愈显突出,两岸法律问题的解决必然受制于政治因素,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也不例外。对于两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应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之下,突出民商事纠纷的私法属性,淡化两地居民身份和住所管辖根据,以便利诉讼、保障和推动民间交流为目的,通过区际管辖协议的途径,有效协调解决两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冲突。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64-68,共5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