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追偿标准在国家追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追偿制度能否顺利运行。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国务院也没有将追偿标准进行细化,而是授权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进一步规定。因而我国的追偿标准实行的是“地方”标准而非国家标准。但是,有些地方标准缺乏可行性,地方标准之间同样缺乏可比性,这就使得法定的追偿标准在实践中无法产生实际效果。因此,要发挥国家追偿制度的功能,就应当以追偿的国家标准取代目前的地方标准,并逐步加以完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63-167,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