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事件处置要有新思路。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量事件产生的原因、人员等因素,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生存型事件应避免采取强行处置。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要始终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这个主旨,坚持有限处置,甚至可学会主动退让。为此,要开发警用防暴非致命性武器,并在处置时坚持“果断处置”的原则,防止“放大”效应的产生。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6期30-3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