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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法律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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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原雇主的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之一,如今已得到司法界、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支持;由于其限制范围涉及劳工的工作权、生存权,因此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效力的认定必须是约定内容合理完整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原雇主的诉由才会被法院接受,进而判决原告胜诉,反之则反。两岸交流目前日益加深,各自都通过了两岸条例与认可规定,对于跨两岸的竞业禁止判决(裁决)的相互认可与强制执行已于法有据,只是对具体的操作规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者 李佳勋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44-147,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蒋若涵.离职员工竞业禁止条款之效力[J].资讯法务透析,1996,(5):37-37.
  • 2《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四条
  • 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4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市,1995年11月3日..

同被引文献18

  • 1杨立新,蔡颖雯.论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行为[J].法律适用,2004(11):9-14. 被引量:11
  • 2黎建飞,丁广宇.竞业禁止义务规范研究——以英国法为比较视角[J].法学杂志,2006,27(4):81-84. 被引量:13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
  • 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5106号,审判长宋鱼水.
  • 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11页,[2007]海民初字11365号,2007年11月26日,审判长卢正新.
  • 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海民初字第6331号第11页,2002年8月26日,审判长宋鱼水.
  •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手册》2008年第9册,第119-120页.
  • 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5598号第5页,2005年7月12日,审判长马秀荣.
  • 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海民初字第128号.
  • 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当前知识产权几类案件审判热点[N].人民法院报,2007-12-04(4).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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