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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做出规定 食品生产小作坊不得生产四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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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梳理整治”方案已经拟定,根据方案提出的涉及到生产风险食品的小作坊必须限期转产的要求,质监部门提出了四类小作坊不得生产的食品目录。它们是: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6年第11期7-7,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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