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的要求以来,各地根据中央精神进行了积极探索。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立足于建立村庄整治的有序推进机制,制定了《于都县2006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于都县2006年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操作规程》,从村庄整治合理选点、科学确定政府帮扶项目、规范项目操作程序等方面加强政府对村庄整治工作的引导与调控。本刊特转刊发上述两个文件,供各地参考和借鉴,以期从体制机制角度引导村庄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6年第12期10-11,共2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