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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会计准则下债转股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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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债转股的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新的会计准则下,会计确认和计量与税法的规范趋于一致,但仍有一些差异需要进行调整处理。例如:会计上债务人按新准则应将重组收益一次入账,但按税法规定可以分期确认重组所得;在债权人方面,会计上和税收上都规定按股票公允价值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但在将股票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损失这一点上,会计上和税收上有差异,本文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了阐述。
作者 秦琰
出处 《山东商业会计》 2006年第4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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