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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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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地下建筑房产税征收混乱的具体情况,2005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进一步加强地下建筑房产税的征收,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笔者从实务探讨的角度出发,通过案例分析从两个方面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作者 张津
出处 《山东商业会计》 2006年第4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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