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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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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请示》(津环保固[2006]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出处 《环境经济》 2006年第B12期32-32,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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