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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被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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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6年第12期4-5,共2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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