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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承包合同不能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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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10月,我叔叔与乡政府签订了水塘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间为10年,自1996年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止,每年上交承包款5000元。因我叔叔管理的好,每年获利有数万元,乡里的一些人十分眼红。今年3月,乡政府换届后,新上任的领导班子以党政联系会的名义,单方面废除,了愿承包合同的每年上交5000元的条款要求我叔叔每年上交10000元,请问,作为发包方的乡政府能随意改变合同吗?
出处 《中国供销商情(村官)》 2006年第1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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