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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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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06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王某携带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采用搭楼梯的方法,翻窗进入村民曾某家行窃。当他将曾莱装有手机(价值3、3000元)的裤子抱起,到另外一个房间继续翻找时,曾某惊醒并喊叫。王某立即将裤子及手边物品抱走,然后打开房门逃了出去,曾莱立即追出,并在尾随400多米后,将王某捉获。逃跑途中,王将赃物丢弃于路边。经查,王抱走的赃物有现金4950元、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计算器等。
作者 马超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6年第1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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