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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动车零部件未获认证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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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2006年12月-2日,重庆市将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零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应通过认证而未获得认证的产品;未加贴强制性产品论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仿造强制性产品论证证书及其标志的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作者 红雨
出处 《摩托车信息》 2007年第1期69-69,共1页 Motorcycl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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