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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企业禁购陈化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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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7日晚,国家工商总局工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华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数量、销售、中转入库、用途等10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原来可购买陈化粮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将被取消购买资格,并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
出处 《中国粮食经济》 2006年第12期5-5,共1页 China Gra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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