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在制订会计法规时必须根据本国经济建设的实际需求,以会计理论为依据,并在立法思想的导引下选择最能适合本国需要的法律规范范式。中国的会计立法思想的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因此,会计法律规范要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重新进行会计法规范范式的选择,将政府会计法规体系与企业会计法规体系分开,采用混合立法型。
出处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615-617,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