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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区车祸遭遇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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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起发生在被司机称为“救命车道”——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死者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撞人司机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不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规定。据统计,这起事故的发生地——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每个月约有40辆货车因刹车失灵进入紧急避险区……
作者 谢长艳 成江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6年第12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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