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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保护的立法完善——兼谈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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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是典型的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应独立于建设用地、农用地,是“自成一类”的土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其保护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生态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制度;比照耕地完善其征收和征用的条件和程序。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84-86,共3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土地利用现状条茶技术规程》
  • 2柏益尧,李海莉,左蕞辉.《生态用地与“三地平衡”》,http://www.zjep.gov.cn/ztsjslt/20041/43.htm,2005/12/10访问.
  • 3岳健,张雪梅.关于我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J].干旱区地理,2003,26(1):78-88. 被引量:167
  • 4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 5王涛.《退耕还林要确保"稳得住,不反弹"(林业战略研究专家谈)》.《人民日报》,2003年9月18日.
  • 6《全国林业工作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制止毁林开展和乱占林地》.《人民日报》,1998年9月13日.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166

同被引文献46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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