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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方志委学习讨论《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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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鲤城区方志委深入学习讨论《福建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福建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大家充分认识到,地方志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文化基础事业。《实施办法》以法规形式规定省内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地方志书及综合年鉴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为修志工作提供支持。对提高志鉴编纂质量做了详细规定.
机构地区 鲤城区方志委
出处 《福建史志》 2006年第5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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