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管理承包由于涉及到治安管理权,对其能否进行承包存在不同的看法。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来看,治安管理承包是公共治安服务市场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提高公共治安服务的供给效率,其理论与西方“公共警务私有化”趋势是一致的;从行政委托理论来看,治安管理承包是一种行政委托行为,对部分治安管理事项实行承包是合法的,但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当前,我们应从限制治安管理承包的范围、严格审查被委托者的资格、履行好监督职能三个方面规范治安管理承包行为。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浙江省公安厅现代警务机制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服务社会化
市场化研究"(课题编号:No.1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