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把一个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为省一级统一法人体制的模式似乎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的一种趋向。但是,由于全国城商行的发展极不平衡。就某省份而言,也存在着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城市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城市信用社之间,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拨备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行政性手段强行联合重组,不但不能形成规模效益,还会带来诸多负面作用。
出处
《银行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55-55,共1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