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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承包费不能随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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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委会为了给村里增加收入,想让承包村里土地的承包户每年每亩地多交200元承包费,于是将承包户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对原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更改。日前,该村委会诉讼请求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作者 徐西江 刘涛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7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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