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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取消农民固定负担“村提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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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6年起,浙江省取消每年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浙江省已全面取消农民固定负担。据介绍,村提留金主要是指土地承包费,也就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部分,过去一直按年征收。是浙江省部分经济欠发达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7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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